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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要求: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2014-11-03 15:46   审核人: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廉政建设。

《意见》指出,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现问题、完善机制的原则要求,依法开展审计,秉公用好审计监督权。要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要重点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意见》强调,要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公共资金高效使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深化改革。要强化审计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推进廉政建设;不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履职尽责。

《意见》要求,要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

《意见》指出,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整改纳入督察督办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意见》强调,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推进审计职业化;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加大审计工作的保障力度,保证履行职责必须的力量和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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