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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文要求严格执行禁止收送“红包”纪律规定

来源:作者:审计处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17:11访问次数:

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禁止收送“红包”纪律规定的通知》,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省委工作部署,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包括现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和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支付凭证)歪风。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关于严禁收受和赠送“红包”的纪律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切实落实治理收送“红包”责任制。充分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禁止收送“红包”的纪律规定,弘扬依法办事、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持之以恒营造拒收拒送“红包”社会氛围。坚持抓好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提醒,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规定,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积极构建有效发现“红包”问题的工作机制。从严惩处用公款送“红包”行为,凡用公款赠送“红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大力宣传廉政账户及其使用方法,引导领导干部及时上交“红包”,充分发挥廉政账户作用。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财政、审计、税务、商务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将查处收送“红包”问题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节日前后财务开支和现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处理收送“红包”问题的检查复核,对收送“红包”问题治理不力,或对收送“红包”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收送“红包”行为指名道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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