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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支部) 及党员管理制度

来源:作者:党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2日 17:26访问次数:

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生效。 2009 年 9 月 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2014 年 12 月 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 9 月 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和 《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 等文件, 制订本制度:

一、 构建多层次、 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 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 党的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 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 活动, 总结经验, 表彰先进。 加强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三、 关心党员学习、 工作和生活,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 关怀、 帮扶机制。 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 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四、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推进党务公开, 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 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五、 党员必须自觉参加组织生活, 不迟到、 不早退、 不无故缺席, 有事必须请假。 党委成员和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做出表率。

六、 按照上级党委制定的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要求, 对党支部和党员实行目标化管理。 党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要严格考勤, 认真填报支部组织生活的有关报表, 定期向党委上报。 党员每半年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 学习和工作情况。

七、 根据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要求, 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支部目标管理自评。 年底, 校党委在各支部自评的基础上, 对各支部的思想、 组织、 作风建设工作进行考评。

八、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对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到期仍未达到要求者, 按党章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九、 党员必须每月按标准交纳党费, 无故不交党费者, 应受到批评教育, 连续六个月不交者, 按党章规定处理。

十、 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委、 支部及全体党员都必须密切联系群众、 组织群众, 带头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 与群众开展谈心活动, 关心群众的学习、 生活和工作, 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 按照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 培养和考察, 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 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党支部应采取积极慎重的方针, 制定年度组织发展计划, 抓好建党对象的培养考察和组织发展工作。

十二、 认真做好党支部半年小结、 年终总结及支部目标管理考评资料的收集、 整理及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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