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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作者:党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2日 17:28访问次数:

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生效。 2009 年 9 月 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2014 年 12 月 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 9 月 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 省和市委有关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要求, 规范我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 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学校的改革发展实践, 切实强化理论武装工作, 提升我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 制度化水平,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坚持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切实提高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 为创新强校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总体目标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 指导实践、 推动工作, 促进发展, 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深入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全面建设学习型、 服务型、 创新型领导班子。

二、 党委中心组的构成

第三条 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校党委委员、 行政校领导组成, 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 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 必要时可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 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 可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吸收有关干部教师参加学习讨论。

三、 学习活动的组织

第四条 党委书记任党委中心组组长, 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 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 提出学习要求, 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时, 可指定副书记或委员主持。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办公室、 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 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 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时间、 地点、 考勤等工作, 在每学期初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 负责起草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 并定期做好学习材料的编印、 发放工作。

四、 学习内容

第六条 经典原著。 精心研读 《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 (党员干部读本)》、 《毛泽东选集》、 《邓小平文选》、 《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等, 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观点、 方法观察形势、 分析问题、 指导工作。

第七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要坚持不懈地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第八条 党和国家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及时学习和掌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 使其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

第九条 教育领域重要文件。 系统学习 《高等教育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 2010 — 2020 年)》 等教育领域重要文件, 着力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 其他相关知识。 深入学习办学治校过程中需掌握的经济、 法律、 管理、 科技、 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不断完善知识结构、 提高综合素质、 培养战略思维、 开阔世界眼光, 着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 如有重要的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 可另行作专题安排。

第十二条 学习形式主要有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 集体学习采用专题讲座、 辅导报告、 重点发言、 观看录像、 讨论交流、 社会考察等形式。 个人自学由个人按照学习计划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和相关学习内容。

六、 学习要求与考勤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增强学习意识。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用最先进的理论成果武装自我, 自觉加强学习成果转化, 真正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指导实践、 推动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在学习过程中应做好学习笔记。 每年每人撰写 1 篇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心得或论文, 或开展 1 次学习心得交流活动。 每年年底, 党委中心组在成员个人总结、 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重点考核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的出勤情况、 交流讨论的发言情况、 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 撰写心得或论文的情况等。

第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 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不得缺席。 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 须向党委办公室请假备案。 校党委定期通报学习考勤情况。

七、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党总支 (支部) 学习制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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